检查官高声叫道,斯台恩在生理上不是三十八岁,而是三十一岁。
辩护人尖锐地指出,只要认定了一个人有足够的智力,法律就承认法定年表的年龄,只需用现在的日期减去出生的日期就可求出这个年龄。
检查官吏得越来越激动,他发誓说,如果允许斯台恩消遥法外,法典上的法律条文将会有一半变为一纸空文。
那么就修订法律吧,辩护人说,把在时间中旅行写进去;不过在法律修订之前,请按现有的条文执行。
法官奈维尔·普列斯顿用了一个星期来考虑,然后下达了他的决定。这在法律史上是个转折点。
一些人怀疑,法官普列斯顿用那样的措词写下他的决定,是不是因为一时心血来十潮而改变了他思考问题的方法。这实在有些令人遗憾。
因为决定的全文是:“在时间内躲避拯救了斯台恩。”1
【1此句原文系双关语,既是“在时间内躲避”,又是“及时的躲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