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请吩咐。”
“帮我留意嘉禾最近的动向,新艺城不足为惧,但嘉禾和它的卫星公司还是不能放松警惕。”徐洛道,“另外我们最近艺人在职怎么样?”
周家辉道:“来的来,走的走,有人合约期到了,就离开,有人也继续签约。”
“这是必然的,不可能会一直待在我们公司。”徐洛并不觉得奇怪。
不管是香港还是好莱坞,都存在着摇钱树演员跳槽,单飞,不续期等问题,甚至单飞后,不再和老东家合作的问题。
如何绑定核心人员,并使其在至少一段时间能成为公司持续利润产出的来源,是每个公司要思考的。
如果公司头牌说走就走,花大力气捧红的人想跳就跳。
要是让艺人和票房左右股价,让投资者对影视公司的投资逻辑发生变化,影片票房的表现成为股价涨跌的风向标,那会有很多股民对股价不积极。
徐洛在想如何要让加入新的概念让投资人去炒。
思来想去,他想到了DVD。
让天下影视提升竞争力,提升市值。
要不然光是靠手中那点物业和片库,才值几个钱?
在专利中,有个专业名词叫专利池。
可以被定义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基于许可授权协议向第三方进行专利许可交易,形成的联营组织,“池”中专利多为行业实施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技术。
19世纪,美国出现第一个专利池——“缝纫机联盟”,据称该专利池几乎囊括美国当时所有的缝纫机专利权人。
一百多年来,专利池的产生与科技发展相生相伴,它对于推动科技应用,降低专利交易成本等方面积极意义,不容忽视。
然而,进入现代,尤其是近十年来,国外专利池“进攻性”的一面逐渐展露。
专利池向各行业创新主体发起诉讼,有的被告方已经“入池”但因为许可费率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也有的被告方并未入池,但被控在相关产品中使用了“池”中的专利。
此类诉讼纷争,在能源、通信、汽车领域愈发常见。
比如DVD发展起来后,全球八成以上的DVD碟机以及上亿张光盘产自中国。
但DVD产业的核心技术却掌握在外国企业手中。
由飞利浦、由东芝、三菱、日立、松下、JVC、时代华纳组成的6C联盟,由飞利浦、索尼、先锋组成的3C联盟(而后LG加入并为4C),1C(汤姆孙公司)以及MPEG-LA专利池,开始向中国企业征收专利费。
使得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先后与这几家专利池达成的专利许可收费协议中,花费甚大。
6C联盟,对于出口的DVD,每台收4美元,内销的DVD,每台收12美元。
更夸张的是,这些专利池与中国企业签订协议中有3000项专利,但普通DVD能够用到的专利仅占1%。
以飞利浦为首的3C联盟对中国企业的收费标准,超过国际通行的3%-5%标准。
倒不是大多数中国企业拒付专利费,而是收费标准太高,承受不起,要是不卖出去,国内根本消化不完那么多的产量。
因此徐洛一直对于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很看重。
电影是很容易复制的商业模式。
但DVD只要专利在手,就没那么容易复制。
将这些心思收回来。
他决定抽时间跟天下影视的各股东商量,洽谈这方面的事情,一起将蛋糕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