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七十三
正德十四年夏四月
○甲子朔。享太庙,遣驸马·都尉蔡震代行礼。
○升山西行太仆寺·卿许铭为陜西·右布政使,山西按察司·副使吴江为河南·右参政。
○以灾伤免直隶、庐凤、淮、扬四府,徐滁和三州凤阳等十四卫,通州等六千户所税粮有差。
○降敕切责沈府·宿迁王
铨鎀,仍治辅导官罪,以纵群下驱杀人也。
○乙丑南京·御史张翀
等、给事中王纪等各奏言:“庐凤、淮、扬、苏松、常镇、应天诸郡水灾重大,请开纳银入监、纳粟补官事例,并发各处钞关季钞及借运司积贮余银数十万两,以备赈给。”户部覆议:“监生援例者多有碍正贡,钞关岁解供应各有定额,俱难轻议。惟当于浒墅钞关折银内支二万五千两,两淮运司变卖盐银亦如其数,令都御史丛兰、李充嗣选委府州县官验极贫下户给之。仍令军民人等有愿纳银二十两至五十两者,授冠带。义民自正九品至正七品散官凡四等,移南京户部印编札付四千给之。”诏如议。
○总理易州山厂·侍郎杨廷仪请减惜薪司柴加耗之数,其不足者许令在京收买补纳,无索之厂中。工部议覆,得旨:“柴加耗倍正数则已,并许在京买补。”
○丙寅广西苍梧县山崩。
○戊辰升兵部·右侍郎陈玉为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
○河南布政司·左参政秦文乞致仕,许之。
○己巳升大理寺·右少卿吴祺为左少卿,左寺丞李铎为右少卿,改陜西布政司·左参政孙祯为山西行太仆寺·卿,升思州府·知府
高节为贵州·左参政,山东按察司·佥事
蔡芝
为本司·副使,监察·御史王度
为江西·副使,南京兵部署员外郎事·主事
吴昂为云南·佥事。
○谪南京监察·御史范辂为龙川宣抚司·经历。辂清军江西,举劾镇守太监毕真诸不法事,又为宁王所忌,皆欲陷之。辂乘轿过真,真夺其轿,并摭其罪过奏之,逮下锦衣卫狱,遂以不谙宪体谪之。
○升吏部·右侍郎廖纪为左侍郎,改南京吏部·右侍郎罗钦顺为吏部·右侍郎。
○升监察·御史贾启为光禄寺·少卿,大理府·知府
汪标为云南按察司·副使,山西·佥事
刘经为陜西苑马寺·卿。
○月犯轩辕南第二星。
○壬申礼科给事中傅钥奏:“比来各边将帅,皆以近例与贼交锋,损伤数十人,即拟守备不设之罪。故遇贼不肯交战,因为之辞。窃睹大明律,主将不固守条下,法意极为严明。至于交锋损伤多寡,俱不载者。盖将帅失机,固有一定之法。若其奋勇杀贼,损伤多寡,则当临时裁断,而不可拘。此圣祖之意也。夫虏入境,将领严兵迎敌,不可谓之守备不设。今力战者或以无功抵罪,而闭营不出者乃得免。令老将遂其奸欺,勇士变为畏怯,边弊未有甚于此者也。乞敕兵部会法司,重为议拟。”于是,会议以为:“近例果不合律,钥所言最得制律本意。自今失误军机者,律有正条。凡贼寇入境,众寡相当而闭营不出杀虏人民者,问发边远充军。若众寡不敌,但可固守者,查实奏处其奋勇迎敌斩获少,而损伤多者仍论功升赏,不许摘引损军字样,妄拟治罪。”得旨:“令内外问刑衙门遵行之。”
○陜西宁夏地震。
○癸酉太监韦霦
传旨:“居庸关密迩京师,东西二路墩堡空缺可增立者,兵部亟议处以闻。”
○乙亥升刑科·都给事中陈沾为通政司·左参议,工科·都给事中窦明为右参议,大理寺·右寺丞张璇为左寺丞。
○大学士蒋冕疏乞休致,言:“去年夏秋间,卧病在告三月余。两疏乞休,未蒙俞允,力疾供事,历冬而春,勉强支撑,仅免颠仆。近者,痰气陡作,头目眩晕,行步艰难,恐于人世或不能久。盖官高禄厚,而忠报则微,故福过灾生,而阴谴莫赎。伏望察臣哀情,曲赐保全,使得退休,故庐茍安愚分。”诏以:“朝廷方切倚任何,乃引疾求退,所辞不允。”
○丁丑户部·郎中陈维藩有罪,下锦衣卫狱。维藩督粮于蓟州,私以官银二百两馈都督神周,周首之,遣官校逮治,及刑部议罪当赎徒为民。得旨:“降四级,调之远方。”
○戊寅升太常寺·寺丞徐覆日□敬为本寺·少卿。初,少卿缺,吏部一再推拟而不用,覆日□敬竟以夤缘中贵得之。
○升兵部·右侍郎冯清为左侍郎。
○升江西布政司·右参议杨学礼
为陜西·左参政。
○杖兵部·郎中黄巩、员外郎陆震、吏部·员外郎夏良胜、礼部·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