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酉辽东·盖州卫,地震声如雷。
○庚戌上至通州,兵部·尚书
王琼
往迎见。琼
亦与宸濠交通者,时京师喧传,有旨收吏部·尚书
陆完及
琼。二家惧,每夜以私藏散寄之邻旧。及上将还,琼
假公务以往,因求捄于江彬,事得释。未几,彬引荐遂代完位。
○辛亥直隶淮安府地震。
○壬子巡按·广东·监察·御史程昌言:“饶平县·三河驿·驿丞王思、湖广·沅州·竹寨驿·驿丞周广皆以言事谪降,其人品世所共许,乞改授教官,少尽其用。”不报。
○癸亥发太仓银一万七千二百两,送内承运库,以备赏赐。
○甲寅召户部·尚书
杨潭赴行在。
○致仕·应天府·府尹王宸卒。宸,字具瞻,其先河南郏县人,因从戎籍于真定。弘治庚戌进士,授吏科·给事中。辽东守臣,妄杀夷人冒功次,命宸往案之。寻迁刑科·左·给事中,礼科·都给事中
。上新政,番僧那卜坚参、道士陈应
以左道出入禁掖,宸请明正其罪。戊辰,迁吏科·都给事中。己巳,迁光禄寺·少卿。庚午,迁南京·太常寺·少卿。壬申,迁南京·光禄寺·卿。乙亥,擢应天府·府尹。明年,乞归。又四年卒,赐祭葬。宸始终清慎,为士论所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