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二
正德三年九月
○丙申朔。
○丁酉罚餋病·右·副都御史李进米三百石,输宣府。给事中林文迪劾:“进巡抚宣府时,管内粮储,多侵盗、亏折、浥烂之弊。”进奏辩任内积有余粮,似可偿浥烂之数。犹坐督察欠严,令以米赎罪。
○给事中等官薛金等查盘建昌、松潘等仓侵盗浥烂者,计万余石,劾参政郭绪、副使张翼
等十八人,及都御史刘洪、刘缨罪。缨以在任未久,洪以有警督兵为解。令宥缨,仍罚洪米二百石,输松潘翼等,令巡按御史逮问追陪。
○命镇守·广西·副总兵·都指挥·同知康泰坐耀武营,锦衣卫·署都指挥·佥事
颜泓坐幼官舍人营,各管操,仍命兵部今后选官,务访年力可用者,其有过并才力不及者,勿以名上。
○戊戌命兵部·尚书
曹元同太监张永、英国公张懋,提督团营操练。
○己亥孝恭章皇后忌辰,奉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马诚祭景陵。
○是日,昏时雷电交作。
○庚子以灾伤免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四府,徐和二州,及留守诸卫夏税子粒。
○提督宣大、延绥等处军务·兵部·左·侍郎兼左·副都御史文贵奏:“各边粮草缺乏,主客兵马费用浩繁,乞先期处置。”户部议覆原拟:“各处生员、知印、承差、吏役人等输银备边,即今俱未解到,宜先发太仓银二十万两畀之。”诏:“令移文于贵,若生员人等有已纳修边银,听镇巡管粮官支作官军月廪,仓库见储粮料姑存之,以备急用。”因责贵无术,不能深谋,有负重托。
○以布给辽东官军,折胖袄裤鞋人四疋,计一万二千六十一员名。
○辛丑升广平府·同知谢玺为湖广·按察司·佥事,东昌府·同知贾钦
为山西·佥事。
○升礼部·署郎中事·员外郎郑允宣为山东·布政司·左·参议。
○命中军·都督府·故·都督·同知李俊
子瑾袭为大宁前卫·署都指挥·同知,以中武举加级,故也。
○罚致仕·右·副都御史朱钦、云南·按察司·佥事
张弘宜
米各三百石,输宣府。以湖广沔阳州造解弓箭岁久未完,钦
尝任湖广布政,弘宜
尝知州,事不能查催,故也。
○壬寅升礼部·左·侍郎·掌太常寺事
田景贤为礼部·尚书,仍掌寺事。户部·右·侍郎刘玑为本部·尚书,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张纶为大理寺·卿。
○乌思藏辅教王遣番僧札失藏卜,大乘法王遣番僧锁南以失,阐化王遣番僧札失坚参并剌思刚撒结瓦,长河西等处护国师印拔思巴藏卜
遣都刚剌瓦藏卜
等各进贡朝贺,赐彩叚等物有差。
○以贵州·右·参将福建都指挥佥事张勇充副总兵镇守广西地方
○升赏宣府独石等处有功官军千一百四十七人有差,镇守·太监陈贵岁与禄米十二石,赏总制·都御史文贵白金二十两、文绮二袭,纪功。御史郭东山,给饷·郎中李诚各白金五两、文绮二袭。升巡抚佥·都御史邓璋
俸一级,总兵官·署都督·同知白玉实授·都指挥·同知,分守·少监孟山二级,李增及监枪·监丞汪凤各一级,副总兵·都指挥·佥事
刘淮为都指挥·同知,左·参将·都指挥·佥事
王本为署指挥·同知。
○癸卯诏:“南京·户部·尚书·致仕雍泰,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致仕马文升,太子·少保·吏部·尚书·致仕许进,太子·太保·兵部·尚书·致仕刘大夏,礼科·右·给事中赵士贤,贵州道·监察·御史张津俱为民。吏科·都给事中任良弼
等,广西道·监察·御史陈顺等五十六人,俱输米于边镇赎罪,人三百石。先罢者,减三之一。已谪戍及死者,免输。进之子讚诰,俱输赎调外任。”初,泰为山西按察使,尝以酷驱人至死降官。及为都御史,巡抚宣府,又以擅挞边将夺职。至新政,士贤津率,科道官交章,荐之
大夏,覆奏起用。文升遂推泰堪督操江。寻以病不起,今年三月,进仍以操江荐,七月又推,为户部·尚书其所开履历,去降官夺职等语。而刘瑾素怨泰,且恶进,故因事矫制,以加其罪,又并及大夏与诸言官,一时莫不骇之。泰以刚直有时名,第所行涉于粗厉,故累起辄仆。然与瑾同乡,而不肯阿附取容,有足称者。
○月犯罗偃中星。
○升广东·左·布政使刘孟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延绥等处。
○升太常寺·少卿乔宇为光禄寺·卿。
○籍已故·通政强珍子汝学
等财产。初,汝学
与沧州民刘进争讼,为进诬以兴贩私盐及诸不法事。奏之,令锦衣卫官校追捕考鞫,竟遣内官籍其家。汝学
及其弟汝思
坐斩逃逋者,仍令缉捕,闻者冤之。
○甲辰除进士刘璇为苍梧县·县丞。选格,凡进士选期已及,而以事出者,授官之日,或内或外,仍视其前后所授之官。于是,璇当补知县,吏部误拟评事职衔,因具伏罪。诏:“宥之,乃降璇二级。”
○丁未升通政使韩鼎为户部·右·侍郎,吏部·郎中张彩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越二日,鼎以陛谢失仪,令致仕。
○大宁都司·儒学训导
曾璜
言:“其学与府学同,且大宁卫属十二腾骧卫所屯营官军子弟,亦俱附焉。人多途壅,乞例万全都司一年一贡。”礼部议,从之。
○贵州·都匀·长官司·长官吴钦
与其族土舍吴敏争袭,互相讐杀,镇巡官以闻。兵部揭查武官贴黄簿,盖钦
之曾祖赖,洪武年间立功为长官,后陈亡而其子琮尚幼。敏之祖名贵,赖弟也,暂令借职。琮既长,而袭传三世至钦
矣。于法,敏不得妄争。诏:“可之,其讐杀事情,仍令镇巡官议处以闻。”
○戊申故·隆平侯张佑弟禄与其再从弟
□□胥并族人沂涘争袭侯爵,分异家资,相讦奏事。行南京法司久勘不决,禄覆奏解京问理。至是,三法司锦衣卫会问,禄应承袭。覆奏,得旨:“禄既应袭祖爵,□□胥等第因分异启争,遂谋夺嫡,法不可容,并助恶之人,锦衣卫俱杖之三十,发戍海南、甘肃、肃州等卫,产业俱给
禄,以赡佑妻。法司会问不公,姑不究。南京原勘官,令查参以闻。”于是,刑部奏:“原勘·尚书
樊莹、都御史高铨已致仕,侍郎张抚、刘宪已故,尚书
潘蕃已谪戍。惟尚书
洪钟及郎中邢珣、张嵿、余贵,员外郎余佑,左·评事
何正见任,并委官各升革谪故者上闻。”诏:“致仕并见任者,俱为民。其病故谪戍者,已之。钟,令自劾。”
○己酉命大宁·都司·都指挥·佥事
白珍充右·参将,协守贵州地方。
○升赏大同小石寺岭等处有功官军,一百五十五人有差。升署都指挥·佥事
蓝海为署都指挥·同知;赏监枪少监韦忠文绮二袭、白金十两;山西·左·参议倪天民文绮一袭白、金五两。
○庚戌升广东·右·布政使谢罃为本司·左·布政使。
○时按察副使李惟聪坐管屯抵罪,罚米输大同。瑾以前后诸官罚米者,输不如期,欲责限完报。户部请:“在京者,自今定日期为始,限一月。在外及去任者,俱自移文至日为始,依水程远近,定与限期,赴原定诸仓输纳。若仍有迟违者,听内外管粮官举劾。因列上前后罚米官员之数,大同仓纳:一千石者,户部·尚书
韩文一人;五百石者,韩文及侍郎张缙
等九人;纳三百石者,都御史徐节一人。宣府仓纳:五百石者,员外郎吴纪等十六人;纳三百石者,都御史李进等三人。太仓:纳三百石者,指挥佥事
张经等四人;二百石者,布政周季麟等六人;一百石者,尚书
佀钟一人,都御史孙需
等三人,布政李进等三人,御史吴学
等三十九人,给事中李禄等十九人,郎中徐键等三人;纳三十石者,员外郎李梦阳一人。宣大二镇:纳三百石者,给事中吉时等十三人,御史陈顺等二十一人;纳二百石者,给事中艾洪等五人,御史王涣等十一人,捡讨刘瑞一人。松潘:纳二百石,都御史刘洪一人。”诸官之罚米也,多以公事偶错,或边储亏折而中伤之,遂夺其餋廉之资。其官卑禄薄者,往往鬻产陪纳,或称贷于人。如尚书
韩文以叩阙忤瑾,一再罚至千五百石,将何所取办哉!时瑾窃柄,诸所谓钦依者,上固不知,而瑾实假此纳赂。后凡有诖误而罹其网者,往往赂瑾求免。虽平时清谨者,恐遭械系之苦,亦迁就,以为自全之计矣。
○命协同·漕运·参将署·都指挥·同知庄椿于锦衣卫·带俸。
○辛亥锦衣卫·百户万达先以姊万妃之贵。成化间,传升至都督·同知。弘治初革之,寻乞得百户。至是,其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