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七
正德四年二月
○癸亥朔。升福建·布政司·左·参议徐贡为河南·右·参政。
○巡按·直隶·御史赵时中奏:“凤阳地方灾伤,乞将兑军粮折银存留赈济。”户部议覆:“宜行赈济·侍郎王琼
会官将勘过全灾州县,量起二分五厘,其余准于原拟分数上,再量起二分。惟极贫人户,不分轻重,悉与蠲免。已派兑军粮一十五万五千石,量起运十万石,石折银七钱,解部听用。改兑徐州一十五万四千三百石,量起六万石,其余有征之数,准留赈济。若果灾重难堪,则改兑米,从缓渐征,或于京库折银草束内除豁。”诏:“如所议。”
○四川·威州打剌儿寨·头目用中蓬乞授职,修贡镇巡等官以闻。礼部议覆,上令照例三年一贡。
○甲子增夜巡查点守铺官军指挥二员为五员,从给事中叚豸议也。
○调狭西道·监察·御史林琦
为广东·乐昌县·知县。时有狭西护卫、百户盗卖王府宫人者,罪止拟徒。琦
失于详献,内批谓:“其欺公玩法,特调之。”
○乙丑灵丘王府·镇国将军成钹、兴仪宾孙钺有隙,相讦奏。事下,巡按·御史勘报:“成钹奸占倡优,强取良家子女,夺民财物,纵子奉国将军聦渡擅出游猎。其兄成锏、成鋀,亦行检不修。钺,侵欺坟价,挟骗财物,所奏事多不实。”都察院覆议以请,诏:“钺夺职为民,成钹革禄米三之二,成锏、成鋀
各三之一,并聪渡俱敕责之。”
○丁卯释奠先师孔子,遣少保兼太子·太保·户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杨廷和行礼。
○授行人曹仿、涂敬,知县许凤,进士张璇、颜正、张缙、李元、俞锱、童宽、胡止,试·监察·御史。仿、璇、正浙江道,敬、宽山东道,凤、锱狭西道,缙、元福建道,止贵州道。
○戊辰祭大社、大稷,遣太师英国公张懋
行礼。
○遣顺天府·府尹李浩祭先农之神。
○兵部议:“武学作餋,不可不豫,宜周旧制而申饬之。凡在京武生,十七岁以下专令读书写字,十七岁以上则兼习弓马,听兵部及坐营大臣考軗。在外武生,俱入卫学,或附入儒学。直隶,听提学御史、各都司听提学按察司官考軗,皆记高下赏罚于册,年终送部。稽考三试,而文理不通者,袭替之日降一级,回卫差操,不得预军政。其应袭替,而年尚幼者,仍送作餋一年。”得旨:“着为令。并命公侯伯子孙应袭者,通送武学教习,候有成方许袭爵,无成削禄米三之一。”
○海西肥河等卫·女直·野人·都指挥长哈奴等来朝贡马,赏彩叚表裏绢布等物有差。
○己巳罚浙江·右·参政马辂米三百石,湖州府·通判魏滨、长兴县·知县高屿米各百石,坐勘田不申镇巡官会奏也。
○琉球国·中山王
尚真遣正议大夫程琏,朝鲜国王
李怿遣陪臣户曹、参判韩亨允,各来朝贡方物,赏彩叚绢布有差。
○庚午升刑部·员外郎杨泽为河南·按察司·佥事。
○刑部·云南司吏董逊之
告本司·郎中周涤,员外郎虞岳,主事
严承、范章、文韬,盗易赃物,东厂以闻。得旨:涤等俱除名,遂升逊之
为本部·司务。故事司务,必举人考高等始得之,班序、郎中上未有以胥吏充者。刘瑾擅作威福,变乱旧章,类如此。既而,吏部奏:“本部司务无见缺。”乃令查各衙门对品缺补用。
○河东·巡盐·御史周廷征初为借用太仓银两,不行补还,罚米五百石。至是,巡按御史马昊
查奏:“廷征补捞拖欠五年盐课,共一百七十六万余引,其罚米宜与分豁。”诏:“从之。”
○辛未乌思藏阐化王遣番僧札失坚参来朝贡,赏彩叚绢钞有差。
○大学士李东阳等言:四夷馆教师,必番字番语与汉字文义俱通,方能称职。故事,于本馆推选,或于各边访保,务在得人。顷来教师多缺,宜令本馆提督官,从公考试,优等送内阁覆试,照缺委用。仍乞敕狭西、云南镇巡等官,访取精晓鞑靼、西番、高昌、西天,百夷言语文字,兼通汉字文义之人,照例起送赴部,奏请量授官职,与本馆教师相兼教习,务使译学有传,不致临期误事。诏:“可。”
○降山西·按察司·管屯·佥事
时中二级,调遣方。先是,晋府将军奇洢与临汾民刘雄等讦奏不已,命给事中张禬、御史孟醇往同巡按御史汤沐鞫之。中乃原问官,以狱词未明被逮,当赎杖还职,特命降调。
○壬申升掌鸿胪寺事·礼部·左·侍郎张俊
俸一级,以九年秩满也。
○赏大同·游击将军·都指挥·同知潘浩织金飞鱼文绮一袭,从其请也。
○太傅·庆云侯周寿卒。寿,顺天府昌平州人,孝肃太皇太后之弟。初,袭父能官锦衣·千户。宪庙登极,以元舅召见便殿,升都督·同知,封庆云伯,进为侯。弘治初,加太保,又加太傅。至是卒,年六十八,赠宣国公,谥:“恭和”,赐祭葬如例。寿,性谨厚,常使藩府印记、战马皆称旨,平居简出,不妄通宾客,能以富贵终。
○甲戌遣户部·右·侍郎孙交祭太仓之神。
○遣顺天府官祭宋丞相文天祥。
○太监刘瑾传旨:“升锦衣卫·指挥高得林为后军·都督府·都督·同知·带俸。”
○山东擒获群盗王绍吉等一百三十九人。盖前此叛贼
赵实、王平之党也。都察院以其狱上,得旨:“论斩者八十一人,其轻者充军徒杖有差。地方官避事失防御者,皆罪之。”
○弘治初,军人张允
忌河南鹿邑并直隶亳州之民,所垦河堧地土顷亩多,而官税少也。概指为河南荒地,献之徽府,徽府因请为业。遣户部·主事
李思仁
核之,得地六千一百九十余顷,起税二万四百三十余石。诏:“以所税米二千石给王,余皆输河南有司。”然内有五百五十余顷,为米一千八百余石,实直隶王皮溜集之地,而佃者亦亳州之人,册皆混为鹿邑桑园集之地矣。鹿邑有司征其税,不服巡抚官,乃奏令输之凤阳,以充汝宁府每年坐派之数。其民覆愬不便,于是遣郎中方璘覆勘。璘奏报:“河南直隶地界甚明,亳州所负粮,自正德三年为始,令输之本州仓以给军粮。而汝宁府坐派凤阳仓粮,自当如旧,仍备行各司府州县改正册籍,以杜覆争。而正允
妄献之罪,前后镇巡抚按司府州县等官查勘不明,及失于催并完结者凡二十四人,俱乞究治。”有旨:“杖允
百,发遣远充军。诸官,以年远且连及者众,姑从轻罚米。见任者百石,罢黜者半之,已死者勿究。”
○丙子鸿胪寺请御经筵,上曰:“朕偶感微嗽,姑俟三月以闻。”
○沈王奏:“永年王薨,长子诠、长孙
勋浚,俱卒。勋浚有子胤橚,甫七岁,承重主丧,请封为长子,俾管理府事。”上从之,仍令公务等事,听沈王查照而行。
○先是,湖广·浏阳民刘应龙
与族人道龙
有隙,谋于姊婿黎奎,使仆刘华杀之。道龙
弟志龙
愬之官,华与张秉秀
者,谋诬志龙
杀其故兄。秉彜
剽鬻盐者,取其尸抵验。志龙
不敌,挈家逃难,遇害于途。又忿见知及举发者,并杀之。道龙
家人覆往愬焉,又为所毒死。前后凡杀五人。其狱官司屡勘,应龙
辄赂胥吏,匿文案以混是非,积十余年不决。于是,道龙
男凤茂,具以冤情赴奏。诏:“遣给事中张九叙
往同巡按御史勘问。”九叙
追劾原问官·先任·御史李天赋、按察使金献民、副使张贯、参政胡韶、参议华福、佥事
杜驯、知府
王瑫、李刚、同知董璠、见任·副使刘逊、参议吴世忠、佥事
赵璧、知府
赵维藩、支夔
等,俱当究治。都察院覆议以请,诏:“华、应龙
及
秉秀
之弟秉拳、秉忠俱论死。奎及党恶者七人,俱发边卫充军。各官不分枉直,或推避因,仍以致疑,狱经久不结。贯、世忠、维藩各降一级,刚、璠罚米二百石,天赋、福、韶、逊、璧、驯、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