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分配方式相当接近现代文坛的收益分配模式,甚至有几分网络文学的影子。
没想到太阳报的经营理念如此先进,难怪能在厕所报领域做大做强一枝独秀。
有东西呀。
虽然没有急着表态,但罗兰内心已经认可杜克和太阳报,他接过杜克递过来的两版合同,默默思索怎样利益最大化。
杜克的话希芙同样一听就懂,满眼鄙夷。
这还叫文学吗?
简直就是做生意嘛。
这种充满铜臭味的东西真的可以称为文学作品吗?
她非常确定,罗兰不会接受长期合作。
她了解罗兰。
罗兰才不是为了钱什么都出卖,毫无底线的无耻之徒。
她看过罗兰好几本小说,也没见罗兰找她要一分钱。
很显然,罗兰写作不为赚钱,而是为了纯净的文学梦。
她知道,罗兰只会接受单次合作模式,这是因为必须投稿发表,否则他连这个都不会接受。
仔细翻阅合同后,罗兰颇为绅士的将合同递给希芙,让她也帮忙看看。
希芙大致翻阅一遍,对杜克和太阳报的评价更低。
按照杜克提供的合同,作者就是太阳报的摇钱树,必须挖空心思考虑如何讨好读者,制造噱头博眼球才能获得更多收益。
这和传统的文学作品变现模式完全不同。
以前的文学家都是为皇室和贵族合作,几年不动笔,动笔吃几年的现象十分常见。
他们拥有绝对创作自由。因为收益不和销量捆绑,他们完全不用考虑读者怎么想,可以自由的创作惊世骇俗之作。
在这种创作自由下,极少数精品悲剧和无数打着悲剧幌子的粪作被创造出来。
但从来没有人质疑。
因为这种模式持续了上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