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可你不但不感恩,反倒是主动向警方告发庄家父子是不是?”
“是,因为我要尽好市民责任……”
“你只需要回答我是或者不是就行了。你很怕庄天就是不是?”
“是。”
“你担心自己交出账簿的事被他知道,被他报复,所以就冤枉他,想要他一辈子坐牢甚至背判处死刑是不是?”
“不是!我说的都是真话。”
“你说你说的都是真话,那我问你,为什么你以前不报警?如你所说,你帮我当事人做了那么多坏事,一直心安理得,不但没想过报警,反倒是享受着犯罪带给你的额外报酬。为什么这次突然改变主意?是因为有人给了你更多好处,又或者威胁你,强迫你这么做是不是?”
陈彦祖:“反对!反对辩方毫无理据的猜测!”
顾剑声:“法官大人,证人的诚信,关系着证词的可靠性。而证人作证的目的以及是否自愿,更是决定证词是否可以被采纳!辩方认为,有必要证明,证人是否是自愿上庭,所做证供是否出于利益考量!”
塔吉特:“反对无效,证人需要作出回答。”
“不是。没有任何人强迫我,也没人给我好处。我只是在马交输光了钱,还欠了一笔债。想要躲起来已经不行了,既然迟早都要被抓,还不如出来自首,把知道的说出来,争取少坐几年牢。”
这套说辞,其实是陈彦祖说给凌胜男的。
每次开庭之前,都会揣摩对方律师可能提出的问题,这次自然更不例外。如果自己和顾剑声突然位置对调,自己肯定会在这个方向发力。既然想到这点,当然要先做好准备。
这个说辞符合庄天利当下的处境,也符合他的性格,因此他说出来不觉得有障碍,也没人觉得有问题。
顾剑声又问:“你说曾经帮我的当事人处理过尸体,那是不是每一具尸体都是你负责处理?”
“不是,我总共只处理过四具尸体。他已经有一段时间不找我了。”
“那他为什么不再找你?是因为对你失去信任?还是你们之间的关系出现问题?”
“是他不想让我知道太多事。我刚才说了,庄天就这个人疑心很重,担心别人会出卖他。就算迫不得已找我帮忙,也会对我有防备。之所以一直问我怎么处理,就是想要踢开我自己来。免得什么都被我知道,让我有机会勒索他。”
“这些是他亲口说的,还是你自己猜的?”
“当然是猜的。”
“就像你猜他杀死陆子君一样?”
“我只是根据他以往的行为去猜……”
“你有没有亲眼见过我的当事人杀人?有没有留下证据?”
“没有。”
“所以你所有的指控,都是建立在你看到这个单方面的假设基础上,并没有物证或者相关证据做支持是不是?”
“是。”
“法官大人,我没有问题了。”
陈彦祖冷眼旁观,整个过程顾剑声精神饱满,看不出丝毫病态。和他上次表现出来的那副病容,以及此刻的脸色完全不符。
看来自己猜得没错,他是在装病。那些药要么是苦肉计,要么就是另有乾坤。
接下来提问的是司徒鼎,他的发力点,在庄天就和钱惠珍的关系。
显然,他看出陈彦祖找这名证人的用意。除了证明庄天就有严重杀人嫌疑外,还有一点,就是试图证明庄天就和钱惠珍之间不存在爱情,只是互相利用。只要可以证明这一点,两人出于爱对方的目的而争相承认犯罪就不成立,那么他们刚才争着认自己是凶手这个行为,就可以被解释为逃脱制裁用的技巧。
正因为看到这一步,司徒鼎就紧紧抓着两人关系不放,开始努力证明,庄天利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发言权。
“证人,你有老婆有孩子,你爱不爱他们?”
“爱。”
“那你会不会把老婆孩子带到所有认识的人面前,向他们介绍,然后说自己有多爱她们?”
“不会,这样太奇怪了。”
“那你对娱乐圈,了解多少?”
“我不关心娱乐圈,一点也不了解。”
“那如果我告诉你,有很多演员为了维持自己的形象选择隐婚,不敢让认知道他结婚了且有孩子,你觉得他是爱自己的伴侣,还是不爱?”
“这……”
“我看你那么为难,不如替你回答。爱!正因为他们爱自己的伴侣,所以才不会把真相说出来,免得另一半受到不必要的骚扰,承担过多的压力。而我的当事人,正是傲世娱乐艺人经理,她虽然不是明星,但是所有明星都归她管。事实上,她和本案首被告仅仅在日本开房,就已经闹上港岛媒体娱乐版。试问,这种情况下,她会不会在你们这些并不熟悉的人面前,去证明她和首被告的关系?”
庄天利离开后,下一名上庭的证人,则是妮可。
她上庭主要是讲钱美欣的事,等到叙述完,陈彦祖提问:“钱美欣的姐姐叫什么名字?”
“钱美恩。”
“那你知不知道站在被告席上的那位女士,她叫什么名字?”
“电视上说过,叫钱惠珍么。”
“这个名字是后来改的,她原先的名字,就叫钱美恩!”
司徒鼎:“反对!反对控方提出和本案无关的问题!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证人口中的钱美恩,就是我的当事人。谁都不能仅仅因为两个人名字相同,就说他们是同一个人。”
陈彦祖不慌不忙:“控方申请继续传召证人上庭。”
跟着上庭的,是和钱美欣一起共事的舞女。她们的证词和妮可说的内容差不多,就是视角不同。
她们都提到钱美欣有个姐姐叫钱美恩,两姐妹关系不好。但是忽然有一天,姐姐来找妹妹,还说要带妹妹一起发财,再之后钱美欣就神秘失踪。
直到几名舞女作证完毕,陈彦祖才向法庭提出申请,展示证据:P-17,档案中钱美恩的签名,以及钱惠珍在文件上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