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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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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汝非我,安知渔者乐?汝非鱼,安知其祸?

捕鱼者伤鱼,饵鱼者诱鱼,非同道也。”

是以弓鱼而归。

路遇樵夫,其曰:“饵鱼者非仁义,鱼安于水,汝以钓取,其侵命也。”

曰:“鱼利食而钩,非我之害,此鱼之贪也。”

樵曰:“汝以巧言蔽理,若汝无钩饵,鱼何以钓取?”

曰:“然,非钩饵之利,无以钓取。”

樵曰:“彼之害,鱼利食而亡、人亦以食而害鱼。皆为利食,何以一者得利,而一者得害?此世道之异理也。”

曰:“汝理亦正,非知我道。子知鱼利食而害,不知其鱼不得食亦有害。钩之害其重?食之害也轻?

子知我利食害鱼,可现我不利食受食之饿乎?饵钓者有与无,我不得其鱼,受其饿也。”

樵曰:“汝无空乏,即为害鱼。”

曰:“世人见其利而不知其苦,我隅中而钓,日落而归;其水也险阻,夫水之于汋也,险于足祸,此非我之害乎?

子为樵,拾薪与伐木,此害于自然。”

樵曰:“天地生木,其未有智,非比活鱼。汝之鱼,烹必以我薪济之,此鱼害与天害,汝为恶。”

曰:“薪因火而用,人因火而伤木,此亦人之损天乎?此万人必以害,何若汝与我?”

樵曰:“众皆有害?损木、损火、损水?”

曰:“未也,物之利害以人所言,异者观物不一,则心亦不一。汝言我害鱼,我亦可言汝害。

物之用在其能,有之为利,无之为用;且水之于汋,无为而才自然矣。

食以用水火,水生有形而火无形,水可视而火无体,则火以木为本可视;水有沸,木生烬,火形灭。三者生于天地,以天衡生克。人生需食,鱼亦为天衡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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