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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发热(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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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感,如流星般稍纵即逝,所以要及时捕获。

而喜欢,就是及时捕获灵感的动力。

若不够喜欢,灵感于你而言,哪怕它如流星雨般撒来,你也只不过会把它当做美丽的邂逅,欣赏一番就过了。

我所感受到的灵感中,最在意的是音乐的灵感,因为它是来得最快,也是流得最快的。稍稍慢了那么几秒,也许就会变味,或消失无踪。

今晚洗头洗到一半的时候,突然闪过了音乐的灵感,感觉还不错,我喜欢那旋律,我要捕获。

当时我的手机还放着歌,若我不及时记下,那么灵感中的旋律就会被放着的歌的节奏给带乱,可我在浴室是很难及时用笔把它记下的。

所以,我一边反复哼那段旋律,一边快速洗好头,然后把手机的歌关了,打开录音,再把那旋律哼完整,录下来。

嗯,如此这般,这灵感就算捕获到了。

这种方式虽然很容易捕获灵感,但也大大地放纵了我的惰性。因为我知道这灵感跑不了了,所以就会放心地让它留在录音文件里,等到哪天想写歌了,再考虑要不要用它。

以至于有的灵感一等,就等了大半年或一年,依然没有被我写成歌。

换做是在大学时代,我刚开始学写歌时,都是用歌词把旋律记下来的,而且记下来后,旋律还很有可能会跑偏,毕竟没有经验。而我又不懂音符,那我就只能用自己的方式去记哪个字的调应该是怎么样的。

那我自己的方式是什么?

嗯,给那个字拼音,而声调就代表着旋律的调。当然,这只对于我自己有用,毕竟是自己的音乐灵感。

所以,当时写歌的速度比较快,毕竟新鲜,内心也没有想懒惰的感觉。

我以为,不懂音符的我就只能这样给自己写歌了。

然而,我却没想到我的大脑适应了记旋律。

只要有了音乐灵感,再加入自己写的歌词,然后唱几遍,我就能很快记住。不需要再用拼音来加深印象了,简直就像是进化。

后来,感觉这样写歌没什么难度了,心里也就懒惰了,写的歌也越来越少。

不是不可以写,而是没有了想写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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