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八号,剧组在格洛斯特集结。
格洛斯特是马萨诸塞州北岸的一个海边小镇,距离波士顿大约四十英里。
原版《海边的曼彻斯特》虽然片名叫曼彻斯特,但也有大量外景取自附近几个类似的新英格兰小镇。
前世剧组在选景时综合考虑了画面效果和拍摄便利性,最终把主要拍摄地定在了格洛斯特。郑辉直接拿来就用。
小镇很安静,码头上停着零星的渔船,岸边的房子大多是两三层的木结构建筑,外墙被海风和盐雾侵蚀得斑驳陆离。
四月初的新英格兰还没有完全入春,街道上偶尔能看到残留的积雪,海风里夹着刺骨的寒意。
这正是郑辉要的。
了无生气,荒凉、冷冽,就像男主角李的内心。
他带着已经提前进入角色状态好几天的张国荣,第一时间投入了拍摄。
“我们先拍雪景戏。”郑辉在开机前的简短会议上对所有人说道:“现在是四月初,雪随时可能融化。所有跟雪有关的场景,必须在未来一周内全部拍完。”
拍摄立刻以张而有序的节奏展开。张国荣饰演的李,穿着厚重的工装,穿行在小镇清冷的街道上。
他铲雪,修理水管,沉默地做着一个杂工该做的一切。
他的脸上没有什么表情,眼神空洞,好像灵魂早已被抽离,只剩下一具行尸走肉的躯壳。
郑辉坐在监视器后,几乎不怎么喊“Cut”。张国荣的表演很精准,每一个细微的动作,每一个眼神的闪躲,都完美地传递出角色内心的麻木与封闭。
他不需要过多的指导,他自己就是角色。
剧组里那位名叫大卫·弗里曼的心理医生,每天都会出现在片场,但他从不靠近拍摄区,只是像个普通工作人员一样,远远地观察着。
几天后,范彬彬来到了剧组。
按照郑辉的安排,她饰演的是侄子的正牌女友。一个自信、外向、热衷于音乐和社交的女孩,是学校乐队的主唱,也是校园里的风云人物。
这个角色对范彬彬来说,简直就是本色出演,毫无难度。
她在北美的这段时间,英语口语在CAA安排的密集训练和真实环境对话下,进步神速,应付日常对话和剧本台词绰绰有余。
她的第一场戏,是在乐队的地下排练室。她穿着朋克风服装,化着精致而略带叛逆的妆容,站在麦克风前,充满了青春的活力与张扬。
当音乐响起,她一开口,那种属于学校风云人物的光芒便自然而然地散发出来。
郑辉很快就拍完了她的部分,范彬彬的表演轻松自然,完全达到了他的要求。
拍摄结束后,范彬彬却没有立刻离开。她借口说想多观摩学习一下好莱坞剧组的运作,便在剧组里待了下来。
每天,她都会搬个小板凳,坐在离郑辉不远的地方,安安静静地看着他工作。郑辉忙起来的时候,她就给他递物品递茶水;休息的时候,她就陪他聊聊天。
郑辉知道她的小心思,也没有戳破。
《我的野蛮女友》在北美最终斩获了接近九千万美元的票房,这个成绩虽然无法与郑辉的其他作品相提并论。
但对于一部亚洲引进的爱情喜剧来说,已经是成功得不能再成功了。范彬彬作为女主角,也因此在北美积累了一定的知名度。
她的美,不同于好莱坞流水线上那些金发碧眼的美人,也不同于西方世界对亚裔女性那种高级脸的刻板印象,她是明艳且具有攻击性的美。
在CAA和环球影业的保驾护航下,她的公关团队牢牢掌握了形象的主导权,拒绝了所有试图将她塑造成好莱坞刻板印象的妆容和造型。
她每一次在红毯和杂志上的亮相,都强化着自己来自中国且独一无二的美这一标签。这让她在众多试图闯荡好莱坞的亚裔面孔中,迅速脱颖而出,拥有了一批忠实的粉丝。
后世P站那些最直白的数据早就证明,中西方普通人的审美其实都一样。美就是美,这些东西跨语言,跨文化都能被看见。
在高媛媛即将抵达剧组的前两天,郑辉让理查德为范彬彬安排了一次主流时尚杂志的专访。
这不是郑辉第一次用这种方式处理三个女人之间的时间重叠问题,他已经很熟练了。
范彬彬不得不提前离开剧组,前往洛杉矶。
临走前,她看着郑辉,眼神里满是不舍。
她知道,自己能有今天,能站在这里,能拥有这一切,都是因为眼前这个男人。而她能做的,就是抓住他给的每一次机会,让自己变得更强,站得更高。
四月十六日,高媛媛乘坐飞机抵达了波士顿,再由剧组派车接到了格洛斯特。
郑辉给她安排的角色,是帕特里克的另一个“女友”。一个文静内敛的女孩,也是乐队的成员,与帕特里克有着共同的音乐爱好,两人之间是秘而不宣的亲密关系,也就是地下情人。
这个角色和高媛媛本人的气质颇为贴合,演起来同样不费力,唯一的难点在于英语。
她这段时间接触最多的,是医生、护工和医院里的各种专业术语,日常交流没有问题,但要将剧本里那些属于生活化的口语台词说得自然,还是需要下番功夫。
好在她的戏份不多,台词也少。在郑辉的耐心指导和现场的英语老师帮助下,她很快就进入了状态。拍摄只用了两天便顺利完成。
拍完自己的戏份,高媛媛没有像范彬彬那样逗留。她心系着母亲的病情,婉拒了郑辉让她多休息两天的提议,当天就赶回了明尼苏达。
对她现在而言,没有什么比陪在母亲身边更重要。尽管美国的护工只要给足钱,就能提供顶级的专业服务,但在她心里,亲人的陪伴,是任何金钱都无法替代的。
四月底,王菲终于来了格洛斯特,郑辉亲自去接她。
她的戏被安排在第二天。
那场街头相遇,是整部电影最重要的情绪爆点之一。男主李在小镇街头遇见前妻兰迪,她已经再婚,推着新生儿的婴儿车。
表面上,她是那个走出来的人。可当她真的站在李面前,所有被压在心里的东西全都翻了上来。
她想道歉,想说当年不该那样说他。她想告诉他自己的心也碎了,一直碎着。她想试着给两个人一点出口。
但李做不到,他连接受道歉都做不到。
这场戏难在不能演成狗血重逢,也不能演成简单忏悔。它是两个还爱着彼此的人,站在彼此面前,发现回不去了。
王菲提前看了台词,她没有问太多,只在走位时问郑辉:“我能不能一开始不要哭?”
郑辉点头说道:“最好不要,兰迪是想控制住不哭的,她鼓了很大的勇气才开口,一上来就哭,这场戏就俗了。”
“那什么时候掉?”
“不一定,你去感受他的反应,真正忍不住的那个瞬间,是你发现他完全接不住你的话,你把心掏出来了,他不是不想接,是手在抖,根本握不住。那个时候,你开始掉泪比较合适。”
王菲点了一下头:“明白了。”
王菲张国荣走了两遍戏,第一遍只对位置和动线。第二遍,王菲试着加了一点情绪。
等光线正好,王菲站在暗的一侧,张国荣站在亮处,郑辉喊道:“正式来一条。”
摄影机开机。
王菲推着婴儿车走过来,看见李的瞬间,脚步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