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八
正德四年三月
○癸巳朔。孝肃太皇太后忌辰,奉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樊凯祭裕陵。
○命礼科·左·给事中薛金、监察·御史宋琏覆查大同等处边务。先是,侍郎文贵奏:“修墩臺、添城堡,请给内帑及事例等银五十余万两。”至是,刘瑾奏:“请差官察之。”乃命科道官各一员,查筭已用、未用若干,及修过墩臺、城堡若干。其见在银两,就令差去官掌管支用。贵,初受命时,即以所领银数万赂瑾,瑾此举亦掩护之术也。
○武昌、兴国、江夏等府州县,并武昌等卫,德安等所,旱灾免夏秋税粮有差。户部请:“究所司奏灾稽迟者罪。”诏:“掌印官夺俸三月,管粮、管屯官五月。”
○甲午以旱灾免南京锦衣等卫所屯粮有差,仍令差南京科道官各一员,查具顷亩总数以闻。
○乙未升广西·布政司·左·参议林璇为湖广·左·参政。时吏部以璇及山西·左·参议倪天民为请。诏:“用璇,而令天民去天字且。禁内外文武官名有天字者,俱改之。”
○给事中邵天和等查盘过河东运司在库赃罚,并变卖过钞贯叚疋等银七千三百六十余两,命贮内承运库。
○哈密卫·忠顺王
速坛拜牙
即使臣忽散木丁谷勒毋罕默各奏:“通事
王永自称为朝廷近侍,各索银六十余两,乞为追给。”时永怙宠甚横,礼部覆奏不敢斥言其罪,但云哈密乃西域襟喉之地,所遣使当加抚恤。永索取之事,虚实未辨。谨以请,诏:“哈密使臣来贡,诚当抚恤。王永索银事,姑弗究,其令如数还之。”
○暹罗国船有为风飘泊至广东境者。镇巡官会议:“税其货以备军需。”市舶司太监熊宣计得预其事以要利,乃奏请于上。礼部议:“阻之。”诏:“以宣妄榄事权,令回南京管事。以内官监·太监毕真代之。”
○昏刻,月犯天阴南弟二星。
○丙申吏部·尚书
刘宇奏:“乞修治父母及妻茔墓。”上从之,命工部遣官往莅其事,仍与父母祭一坛。宇覆乞令其子锦衣·指挥使俸还乡综理。上命:“改俸于陈州卫带俸,莅钧州守御千户所事。”
○丁酉赐鲁府·故·辅国将军当滫生母马氏、夫人郑氏及子女诸人口,养赡米岁五十石。
○海西等卫·女直·都督脱原保
等来朝贡马匹方物,赐钞锭织金文绮等物有差。
○戊戌改南京·太仆寺·少卿郑宗仁
为太仆寺·少卿。
○输太仓粟米十五万石于宣府、怀来、龙门三处,以备边。以山东、山西、河南灾伤,其输边额粮犹多未至,恐有警无从支给,故也。
○命:“取南北寄养马二万五千匹,南十之三俱折色,北十之七本色四分、折色三分。”以各有灾伤,且南方灾重,故也。
○管束庄浪土兵·都指挥鲁经奏:“土人家口重大,不可一时缺人管领,欲存留本边防御,免听邻境征调。”兵部言:“经世受国恩,而乃适已偷安,宜谕令抚绥土人,严加约束。如邻镇有警调发,即率所部驰赴协力,以振家声,毋得拥兵误事,自贻罪悔。仍行狭西守臣审处机宜,勿轻征调。”从之。
○己亥以久旱,命顺天府祈祭都城隍等神。
○户部会议:“漕运岁额四百万石,所以供京师官军,岁用数不可省。今湖广、浙江、江西、河南、南直隶地方,俱有灾伤,宜免之数。若于水次四仓拨补,恐缓急无备。今除湖广存留本处赈济,浙江、江西、南直隶等处则量折银两十之四五,余仍征本色。其灾重勘实该免无征者,乃于水次临德二仓支运,则折征之数虽多,而漕运之额不减。”又言:“漕运粮米,该赴京通二仓者,先有旨务运本色。然四方饥馑,可无权宜之法?灾伤地方,宜从宽折银解部送仓。候秋成,召籴或折放月粮存米在仓,以补兑军该运之数。不足乃照原拟,于水次四仓支运补数。则京储原额不失,而被灾小民亦稍苏矣。”从之。
○夜,月犯井宿北第二星。
○庚子清明节,遣驸马·都尉蔡震、崔元、林岳分祭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文武诸司各分官陪祭。
○遣仪宾杨淳祭恭仁康定景皇帝陵寝。
○遣内官祭恭让章皇后陵寝。
○辽东盖州卫,地震有声。
○辛丑皇后千秋,令节免命妇朝贺。
○升山东·按察司·佥事
候直为广西·布政司·左·参政。
○提督宣府等处军务·侍郎文贵奏:“宣府建立墩臺、修筑边墻。夫匠管工人员,并防护官军,九万余众。所用粮草,欲于所在仓场借支。”户部覆议:“宣府各仓场粮料数少,不可动支。万一有警,仓廪空虚误事非细。宜别将居庸关、隆庆仓,本部原拟穵运粟米四万余石、黑豆一万八千余石,运贮临边仓场,专作修边之用。其防护官军粮草间支折银并脚价,俱于万全都司见收银两数内支取,余还万亿库,准作官军月粮。”诏:“从之,仍谕令文贵斟酌,亟修要害之地。”
○壬寅升管大名府事·山东·布政司·右·参政石木□录为南京·太仆寺·少卿。
○裁革·广西·太平府通判、知事、检校并所属税课司递运所大使,各一员。以都御史陈金奏:“其府在边事简。”故也。仍令各处抚按核其事简者,一体裁革。
○南京户部议覆南京内外守备等官奏:“请以户兵二部及应天府寄库皂隶赃罚、席竹、盐引等银七万一千余两,赈济都民。”户部议:“秋成尚远,宜令原委官员籴买杂粮,斟酌给散,庶几活人颇多。仍行侍郎王琼
综理稽考,务在放支明白。”诏:“从之。谕琼
督委官,从宜籴买给赈,务得实用,毋致侵欺妄费。”
○先是,虏骑窥边,由大同天城入,杀虏人畜。宣府官军拒之,遂以闻,而大同则不报。至是,各言有警,互请征调应援。兵部议:“两镇相去三百六十余裏,而怀安城则交界适中之地,宜行侍郎文贵会同诸镇,相机战守,务令声势联络。大同失事,或有隐匿情弊,亦宜参究。”初有旨:“勿问。”既乃曰:“大同屡失事,而镇巡官不闻。其令巡按御史勘报,余如所拟。”
○赐分守延绥西路地方·左·参将·都指挥·佥事
田琦
织金飞鱼文绮一袭,从其乞也。
○癸卯赐潘府·世子诠钲
《皇明内令》《御制对类》《四书集註》各一部,从沈王请也。
○狭西·罕东卫·舍人板舟等遣番人却加失加等来朝贡马驼甲刀等物,赐宴并钞锭彩叚等物有差。
○甲辰上御经筵。
○辰时,雨雹及霰,良久止。
○给阳曲王府·故·镇国将军钟镆妾皮氏,养瞻米岁五十石。
○户部议覆浙江守臣奏:“地方灾伤重大,宜将生员见纳银四万二千四百五十余两,并今年该解赃罚等银二万两,俱留赈济本部坐派。各色物料未解者,并原欠水乡草荡价银六万二百两有奇,俱暂停止,以宽民力,仍待丰年征解。”诏:“从之,且令镇巡官督属用心给散,务使民沾实惠。”
○司礼监·太监阎宣、户部·侍郎韩福等会勘荣王所乞湖广常德辰州府属县无粮田地一千五百九十五顷有奇,山场周围八百二十裏房屋铺面一千五十八间,宜给本府。及参先任·巡抚·都御史韩重、副使刘逊、参政涂旦、参议胡瑞等,前勘不明,阴阳训术刘贤承勘受财之罪。下户部议覆,诏:“田地给府管业。逊
令勘官逮问,旦
巡按御史问,重、瑞免逮,各罚米三百石。贤发狭西固原卫,永远充军。”
○乙巳兵部·尚书
曹元以河南擒斩回贼百三十四人,为镇守·太监廖堂及所带参随副千户廖鹏等功,宜如巡按御史赵斌所藉功次升赏。得旨:“堂以运谋设策,岁加禄米十二石。鹏以奋勇为首,升指挥佥事。余俱如拟升赏。斌亦赏银十两、彩带一袭。军卫有司停俸者,俱听覆支。”是举实妄杀希功男妇,死于非辜者踰百人。鹏奸佞阴险,巧于弥缝。当时覆勘等官,亦无有一言及之者。
○丙午命建州卫舍人童子袭其父弗剌答
职,为都督佥事。
○丁未升河南·布政司·左·参政徐以贞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延绥地方。
○戊申先是,以登州海船缺少,丰广二库应运辽东布疋积久坏,多议输京贮库备用。布既至,验收太监以纰松浥损,劾该部疏于验勘,及司府收受失宜,库官护视无法,俱有罪。户部奉旨自劾,又言:“已输之布,宜择其可用者,留备军士冬衣。纰松浥损者,则估作官军月俸。收受护视官,则移文巡按御史备查参奏。以后常年当解布疋,既缺船运送,并山海关岁派之数,则俱征银三钱送部转输。”诏:“部官既自劾,宥之。收受护视官,以地方灾伤并免查究,余如议。”
○顺天、保定、河间、永平等府所属州县,并蜜云等卫,水旱灾免粮草子粒有差。所司造册稽迟者,各罚米五十石,输居庸关。
○周王为其父悼王庶生子请名封,且言:“出宫人李氏,乞如汝阳王
孙安泛等例。”礼部议:“李为乐女,于例有妨。”诏:“以宗支事重,周王不宜冒请,令革所生子为庶人,并革安泛等封。仍敕礼部通查各王府乐女所生子女,及禁与僧道剌麻往来。”于是,礼部因言:“各王府玉牒,不载生母所自,考究无。乞自今许镇巡与辅导官,查系乐女及非良家女所生,不分已未,请名授封选婚,俱造册送部。系庶生者俱候镇巡移文,再行宗人府验同玉牒,方为覆请名封,着为令。”从之。
○甘肃守臣奏:“番达沙麻尔及狭尔吉等族,与申冲族相讐杀,虏人畜器物,欲行抚剿。”兵部言:“西番族党,汉唐以来,所不能制。我朝创设哈密赤斤罕东诸卫,授官赐敕,犬牙相制,不惟断匈奴右臂,亦以壮西土藩篱。今夷狄相攻,于我无预,而防微杜渐,自治为先。宜敕甘肃守臣遣官往谕,令其解仇。罕东左卫都督只克
令抚拘各族,息兵悔过。”从之。
○江西宁都民萧陵与大功兄萧近争田有隙,谋杀之事发,坐斩陵,奏辩不已。都察院勘实以闻。诏:“决之,仍核其巡按刷卷,御史及原勘诸司违误者罪。”奏上,诏:“分三等。先任·副使李宗泗、陈恪,见任·佥事
院宾,先巡按御史臧凤俱逮问。先巡按御史乔恕罚米百石,弓元罚米三百石,先任·赣州府·知府
吴珏、赵履祥及宁都·知县今升御史平世用各六十石。”
○巡抚·延绥·右·副都御史王嵩,已降狭西·参议,致仕。覆以巡抚时,尝发官银召商买纳粮草,追征未完,刘瑾讽科道劾之,逮系锦衣狱,欲坐以侵盗律。嵩不胜拷掠,自诬服论斩,遂藉其家妻孥坐收者二十三人。既而,法司为言,嵩所犯在赦前,且实非侵盗,乃免死,谪戍彰德卫。
○己酉吏部奏请考察京官,且言:“自弘治十七年考察后,迄今虽未六年,但今庶政维新,百官贤否不一。若非严加考察,则贤否混淆,劝惩失当。又各衙门五品以下官,虽曾给由赴部具有考语,而词多溢美,难以凭据。宜行各掌印官具别贤否,与臣等素所访闻,两相考证,其才力不及、初入仕途者存之,则废事去之,则可惜请量改。教授并两京国子监官,中间有才识,各有所宜者,量才改调。”得旨:“进退人才,朝廷重事。两京吏部会同都察院并各堂上官,从公考察,务协众论。堂上官四品以上令自陈,翰林院官令本院考察,钦天监、太医院皆免之。”时张彩初为吏部侍郎,朋比
刘瑾,颠倒威柄,箝制百官,故非时而有是举。初入仕途及才识,各有所宜,皆前例所未有也。
○吏部又言:“自元年至今,差出科道部属诸官,恐有指称使用,科敛民财,那移库藏情弊。宜令近差查盘钱粮御史,密切访察,果有实迹,即如例罢黜。若徇私不举,一体重治。”诏:“是之。”盖前此差出官员,率有以赂瑾,瑾欲掩饰已过,故于考察之际,覆嗾吏部为此奏云。
○大学士李东阳等奏:“翰林院官虽间有本院自考之例,但议论贵公,法令贵一,请收回成命。责在所司,令本院掌印官会同吏部考察,使内外被此人无异言。”从之。
○狭西·按察司·副使萧翀
为河南·布政司·左·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