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文龙......”刘兴祚的眼神微微一闪,旋即恢复如常,“认识,当然认识。咱们在大馆驻了这么些天,龟城的守将是谁,我还能不知道吗?”
“我不是问你这个。”何和礼摇摇头,将割下的一块鹿肉塞进嘴里,慢慢地咀嚼着,“我的意思是,你和他,或者他手下某些要紧的将佐,有没有什么交往?”
“交往?”刘兴祚眉头一挑。
“对。”何和礼颔首道,“不论是直接的,还是兜兜转转能搭上线的,都算。”
“直接的交往,那肯定是没有的。至于间接的嘛,那就很难说了……”刘兴祚蹙起眉头,摆出一副认真回忆的模样,“辽东将门盘根错节,同乡、同僚、旧部,七拐八绕总能扯上点关系。不过,落到毛文龙这人身上,我一时半会儿,还真是想不起来有什么确切的线头......”
“额驸,您怎么忽然问起这个?”刘兴祚抬起头,看向何和礼:“莫非是想让我设法策反他?”
“我就是这个意思。”何和礼点点头,诚挚地回望刘兴祚:“爱塔,你是有大本事的人。当年劝降抚顺、谋破开原、计下铁岭,你都出了大力气,立了大功劳。所以我希望,你能把这招用在毛文龙身上。”
“嗐......额驸抬举了。”刘兴祚笑着摆摆手,耸耸肩,露出几分无奈,“不瞒您说。当年,我确实在辽东积攒了不少香火情面,也认识不少人。可打到现在,能用的关系,差不多都用上了。能说动的人,大多也已经归顺了。余下的那些熟人有一个算一个,要么已经被南朝清退了,要么就是南朝的死忠。就比如贺世贤、尤世功这些,我也不是没奉过大汗之命,给他们去过信。可结果您也知道了,”他两手一摊,“石沉大海,全无回音。”
“也不妨试一试嘛!”何和礼咽下嘴里的肉,“若是能设法说动毛文龙,让他效仿李永芳故事,举城来降,于你我,于大金,都是莫大的好事!”
“若真能如此,那自然是千好万好。”刘兴祚眼睛一斜,若有所思,“可是劝降劝降,总得有个劝人投降的由头。毛文龙是正牌的游击将军,镇守一方,手握实权。咱们现在这个样子,能许给他什么呢?”
“他是大明的游击将军,李永芳当年归顺时,也是游击将军!”何和礼想也不想,立刻答道:“大汗当年许给李永芳什么,我们今日便可许他毛文龙什么——官职、部众、田宅、财帛,一样也不少他!”
“此一时,彼一时。”刘兴祚微微摇头,“光是这点条件恐怕还不太够。”
“朝鲜!”何和礼狠狠地割下一片鹿肉,“他要是能帮我们打下朝鲜,届时划半个朝鲜给他管,也不是不可以!”
“呵呵,您这也......”刘兴祚笑着摇头。“龟城还没打下来,就想着分朝鲜啦。”
“你不是说条件不够嘛,半个朝鲜总够了吧。”何和礼。
“够是够,但也太虚了。做不了筹码的。”刘兴祚说。
“那你说个实在的!”何和礼蹙眉。
“唔......我也不知道......”刘兴祚眼眉一凝,仿佛认真地考虑了一下,“能不能加个许婚?让毛文龙做宗亲。”
“许婚?这有什么!”何和礼几乎想也不想,仿佛自己就能代表努尔哈赤做出承诺,斩钉截铁道:“大汗膝下孙女众多,大贝勒更是有适龄的女儿,择一贤淑者许配于他,结成姻亲,有何不可?李永芳不就娶了阿巴泰的女儿?”
“嗯,人往高处走……”刘兴祚这才缓缓点头,露出几分赞许,“爵禄、兵权、联姻......若是能给到这样的条件,或许真能让他动一动心思。不过额驸,这策反之事,恐怕急不得。”他话锋一转,抬眼直视何和礼:
“当年劝降抚顺,可不是光靠一封信、几句话啊。那是咱们大军压境,攻城杀人,把刀架在李永芳的脖子上,他才肯投降的。我觉得,如今对毛文龙,恐怕也是一样。凭空去劝降,他必然不会理睬。想要劝降,至少……得先让他实实在在地感到压力,看到危险,觉得守下去没有出路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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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墨黑的天空开始挂白,像一块浸透了夜色的厚布被无形的手从东边一角缓缓揭开。太阳还躲在地平线下,但它的光已经先一步漫了上来。
山是秃的,树是残的,大地裸露的疮疤在渐亮的天光里沉默地伸展开。
一缕稀薄却锐利的光,穿透营地上空尚未散尽的夜雾,斜斜地切过一顶顶灰褐色的帐篷,最后撞进一顶低矮帐篷的缝隙,不偏不倚地晃在郑命寿紧闭的眼皮上。
他眼皮一颤,随即缓缓睁开。郑命寿与其说是醒了,不如说是几乎一夜未眠的他,终于放弃了挣扎,从冰冷坚硬的地上爬了起来。
如果从北征惨败,都元帅姜弘立举全军投降的那天算起,郑命寿已经在金国待了整整两年了。这两年,郑命寿的身份一直在变。一开始是任人宰割的战俘,后来是牛马不如的奴隶,再后来,因为会说几句女真话,又识得些汉字,竟混成了正红旗下一个有名有姓的包衣,如今更是成了军中专事通译的“巴克什”。
虽然在女真主子的眼里,他依旧是低贱的包衣奴才,但在其他朝鲜俘虏乃至一些汉人俘虏面前,他这个能直接跟女真人说上话的“二鞑子”,也俨然算是个“老爷”了。
郑命寿并不十分排斥给女真人当包衣奴才,也不觉得当二鞑子有什么不好。因为还在家乡的时候,他就是最底层的贱役,是乡绅老爷们可以随意使唤的蝼蚁。
在郑命寿朴素的认知里,给女真人当二鞑子,和给家乡的老爷们当狗腿子也没什么两样。当年,他就是因为当不成老爷们的狗腿子,所以才被抓去当兵、送死。如今,他阴差阳错地成了女真老爷的“狗腿子”,日子反倒比以前更好了,能吃饱不说,偶尔还能被人战战兢兢地唤一声“老爷”。
可饶是如此,他也从未想过,或者说内心深处不愿去想,自己有朝一日竟会以这样的身份、以这样的方式,重新踏上朝鲜的土地,回到熟悉的家乡。
娘亲......还好吗?两年音讯全无,她是不是觉得自己已经死了?弟弟呢?当年那个跟在自己屁股后面、瘦小得像麻秆的弟弟命福,如今也该长高些了吧?如今大战在即,朝廷会不会又像当年抓自己一样,把弟弟抓来充军?
而自己此刻站在这里,穿着这身皮,干着这差事,若真有刀兵相见的一日,那自己的举动,会不会无意间......害了弟弟?
一阵尖锐的惶惑猛地攫住了郑命寿的心,让他的呼吸都为之一窒。
惶然出神间,郑命寿的身旁突然传来一个朦胧含糊的声音:“兔子。你醒了?”
郑命寿浑身一凛,循声望去。只见帐篷的另一角,一个同样裹着破旧棉袍的瘦小身影蠕动了一下,露出一张黝黑干瘦的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