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好了故事发展的方向,刘培文打开电脑,新建文件,开始码字。
【荣格认为,人的性格是天生的,没有好坏之分,也难以改变。
当时读到这句话,我就在想,或许从孩提时代,我就是一个懦弱的人。
平日里我也爱吹牛,看到比我更胆小的人,往往第一个放声嘲笑,但是在内心深处,我知道,我是个出生于上帝之城,却从来都不敢开枪,甚至有一天之内三次尝试抢劫最终全部失败的孬货。
多年以后,当我横亘在上帝之城的街头,因为“小霸王”的命令,不得不蹲下身子开始尝试抓住眼前这只逃跑的鸡的时候,我还不知道,眼前几十个如临大敌的冰冷枪口对准的不是我或者鸡,而是我身后同样荷枪实弹的警察。
在那一刻,我跟眼前这只鸡的命运如出一辙:我们本不过是这场烂糟剧本的余兴环节,却莫名其妙的站在了舞台的正中央。
这一次,我还能逃过死亡吗?】
《上帝之城》的故事发生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西北的一个贫民窟。那里被称为“上帝之城”并不是因为基督山顶有尊硕大无比的耶稣像。实际上,这个贫民窟是上世纪60年代的产物。
为了清理市中心的贫民窟,政府便在郊区搞了个新社区,把几个贫民窟的人都安置了过去。由于新社区所有街道都以《圣经》中出现的人物和城市命名,因此被叫做上帝之城。
上帝之城的故事也从六十年代展开。
那时候小说的主人公“我”——或者叫“阿炮”——还只是一个七八岁的小毛孩子,平日里就跟同龄的孩子们在上帝之城的空地上踢野球,所有人都喜欢贝利或加林查,人们把踢球视作改写命运的方式。
不过对于上帝之城的孩子们来说,他们的命运早就写好了。
六十年代的上帝之城,最风光的是“少年三侠”:阿毛、阿夹和阿呆。
阿毛是小豆子的哥哥,阿呆是主人公阿炮的哥哥,阿夹嘛,就是阿夹。
上帝之城的少年三侠并不认为自己是什么黑帮,他们只觉得自己是贫民窟里的大英雄、劫富济贫的佐罗。
他们抢劫运煤气罐的汽车,把煤气罐分给居民,正因如此,当警察来抓人,周围的居民都会帮忙掩护,所以他们每次都能巧妙地摆脱警察的追捕。
三侠是有梦想的,他们幻想着出人头地,走出贫民窟,过上好日子,但光靠抢劫煤气罐,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经费不够。
在小豆子的提议下,三侠出马去打劫情人宾馆,理由也很简单,里面的人关系见不得光,被打劫也不敢报警。
三侠觉得小豆子年纪小,安排他去把风。三人冲进旅馆,果然收获颇丰,谁知突然一声枪响,让他们落荒而逃。
他们不知道的是,旅馆中的人在他们逃走后全部被杀。一件原本可以神不知鬼不觉的抢劫事件,成为了轰动全城的大屠杀,“三侠”也成为了最大嫌疑人。
在警察的追杀下,三侠解体,阿毛在逃亡的路上被射杀,阿夹皈依教会,阿呆下落不明。
时间来到70年代,“我”开始上学,开始喜欢摄影,为了追女孩子跑去给她买白面,而此时此刻上帝之城里也迎来了新的人物。
最出名的是小霸王,他就是长大后的小豆子。
小霸王是个纯粹的恶棍,他的目标是要成为上帝之城的老大。
当初”少年三侠“在打劫旅馆的时候,就是小豆子故意放枪吓走他们的。然后他拿枪独自走进旅馆,杀掉了整个旅馆的人。
他不愿再做跟班,也看不起三侠——他还亲手枪杀了逃亡的阿呆。
新一代的混混丢弃了上一代的侠义精神,只剩下了暴力和欲望。
小豆子嫌弃抢劫来钱速度太慢,认定做毒生意更好,于是乎,他求神卜卦、改名为小霸王,用手里的枪血洗上帝之城所有贩毒头目,年仅18岁就成为了里约大名鼎鼎的大毒枭。
讽刺的是,上帝之城的日子,反而随着地盘的统一而变得安稳起来,帮派枪战不再发生,贫民窟里的居民有不少加入了有毒产业链。
而“我”因为够怂,哪怕看到了小霸王的背身也不敢拿枪为哥哥报仇,反而安安稳稳的活了下来。
“我”喜欢摄影,通过这个赚些小钱,也以此接近喜欢的女孩。
只可惜女孩却爱上了班尼。
班尼是小霸王的最佳拍档,和暴虐、狂妄、充满野心的小霸王不同,被誉为“上帝之城最酷的混混”的班尼在混混里面简直是理性和体面的象征。只有班尼,能够劝说小霸王,别老想着杀人,小霸王也只信班尼的话。
也许是因为爱情,也许是因为厌倦整日打打杀杀的生活,班尼同样计划“出走”。他决定要和女朋友去北半球做个逍遥的嬉皮士。小霸王挽留不住,就办了个饯行派对。
在派对上,班尼还不忘送台相机给阿炮,因为他知道阿炮很想当摄影师。
可谁也没想到,无数人的命运,将因为这一晚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