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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四十八章 金榜题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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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时间有限,所谓模拟法庭不会像真正法庭那样,给控辩双方太多时间交锋。何况大律师上庭之前,要花费大量时间研究案情,寻找相关资料。像现在这样全无准备仓促上阵,再优秀的人也难以施展。

  因此这一关其实考的还是表达能力、临场发挥,再就是对资料的归纳总结能力。看能否在零散资料中,找到对自己有利的部分。

  能走到这一步,基本就已经可以判定过关,这一关的表现就是锦上添花。哪怕考生真的表现平庸,一样可以拿到牌照。

  一场本应简单结束的过场戏,因为顾剑声主动提出担任主控,变得充满变数。

  高浩天脸上虽然还带着笑容,但是看向顾剑声的目光里已经多了三分寒意。

  反倒是施文彬态度从容,仿佛是在看戏。

  麦家烈担任法官,其他三名考官负责评定,规定在二十分钟内完成控辩较量,由陪审团做出裁定。

  陈彦祖扫视着面前资料,犯罪嫌疑人用A,B,C做代替,自己是A的代表律师,B,C默认在法庭上不发言。

  A很小的时候就失去亲人,进过福利院,成年之后出来自食其力,冒充社团成员招摇撞骗。

  B,C是A的邻居,两人无所事事,把A当作大哥,还想要加入社团,认为那样很威风。

  A顺水推舟,把B,C当做小弟,平时对他们呼来喝去,两人都很怕他。

  这次绑架,也是A策划,命令B,C跟着自己,还许诺事成之后会带他们见大哥入会。

  三人绑架了受害人D,向其家属勒索赎金。

  为了恐吓受害人家属,A将受害人的一只耳朵以及一根手指切下,寄到受害人家里。在拿到赎金后,并没有放人,而是做鸟兽散。

  案发两周后,警方才找到受害人尸体,又在不同地区,将三名嫌疑犯抓捕归案。

  至此三人不得不承认,由于受害人试图逃跑,他们把被害人抓回来之后殴打,过程中失手导致受害人死亡。

  不过三人都不承认是自己打死了受害人,都说是另外两人所为。

  控方之所以检控A为主谋,是因为对十万元赎金的分配,A分到了四万,B,C各分得三万。且A的确是三人团体中的大哥,包括殴打受害人D,也是A的决定。

  A坚持称自己只打了D两拳,后面都是B,C两名手下所为。自己还因为他们出手太重,骂了他们一顿。只是发现的时候,D已经死亡。

  B,C的口供里面,都说是另外两个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自己只是打了两下就被推开。

  法医找不到有效物证,本案只能靠口供定罪,也就是考验双方律师的能力。

  模拟法庭不能真安排演员扮演嫌疑人,就只能交给两名大律师过招。

  陈彦祖扫视教室,在脑海中构建出法庭的模样。空无一人的座位上,应该坐满了旁听人员,陪审席上有七名陪审员。

  考试方可以模拟,作为考生,则要把一切当成真实,并且在脑海里形成画面,便于自己入戏。

  从这一刻开始,自己就不是陈严筠乐的师爷陈彦祖,而是代表当事人利益的大律师陈彦祖。

  开始之前,麦家烈先行询问陈彦祖:“辩方,你的当事人是否认罪?”

  “我的当事人……不认罪!”

  陈彦祖语气坚定:“辩方只承认绑架罪,伤害他人身体罪,同时否认其他控罪。”

  “控方是否控告被告谋杀罪?”

  顾彦舟冷哼一声:“当然,控方坚持认为,首被告A犯有谋杀罪。”

  他冷着脸盯着陈彦祖:“根据已知证据,我们可以确定,本案的首被告A,就是三名绑匪的首领。他策划了这起犯罪,也分到了最多的赎金,足以证明他对团队的掌控力。而B,C两人的口供里都提到,A殴打并导致受害人D死亡,就连打人时候所说的脏话,以及打人的细节都高度一致,由此可以断定,殴打受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是出自A的授意,这个行为更是由A亲自实施!”

  陈彦祖:“请控方注意,绑架和谋杀,是两个不同的罪行。控方所列出的的证据,只能证明A的确策划并实施了绑架,并不能证明他谋杀了受害人。三名被告的关系,也不是首领和部下,而更接近于朋友。他们中任何一个都很难对另外两个做出有效约束,A所提出的只是一个建议,而不是命令。三名被告是因为自身的原因选择殴打受害人,而非被任何人命令。”

  “辩方不要忘了,B和C都称A为大哥。这个称呼足以证明,他们之间存在着明确的从属关系!”

  “请控方注意,A出生于1970年,B出生于1972年,C出生于1973年。B和C之所以称呼A为大哥,是因为A的确比他们的年纪大,且自称有三合会背景。他们只是出于年龄上的客观差异以及心理上的尊重,才使用大哥这种称呼。可是根据A的口供可知,他并非真正的三合会成员,之所以冒充,是因为恐惧。他没有亲人关照,不得不早早走上社会独立生活。为了不受人欺负,为了可以得到谋生的工作,不得不冒充社团成员。”

  “A的社团身份是否是真实,并非本案的重点。只要B和C相信他是社团成员,把他当成大哥就够了。”

  “但是A并不是一个表现出色的演员,根据B和C的口供我们可以看到。B说他总是要我们做这个做那个,我早就看他不爽了。C说,自己被人欺负,找A出头,结果A连话都不敢说一句,只会和人家道歉,怀疑A是唬他们。他们催着A带他们见老大拜山门,就是想要证明他是否在说谎。从B和C的口供可以得出结论,他们对于A的身份已经起疑,试问在他们不信任A的前提下,又怎么可能对他言听计从?”

  “但是他们依旧按照A的吩咐去绑架,在分赃款的时候,A拿的也是最多的一份,这足以证明A是他们的头领。”

  “根据B和C的口供,他们的经济状况不容乐观。我看到B的口供里提到,A经常要钱,他已经没钱给了。C更是说,自己被高利贷追债,A又不能帮他摆平,如果找不到大哥收他们,就不会再理A。这两句话足以证明,B和C非常需要钱。他们和A合作实施绑架以及一系列罪行,只是因为这个计划对他们来说有利可图,并不足以证明他们是A的属下。”

  顾剑声目光阴冷如蛇:“辩方刚刚说过,B和C都很需要钱,但是在分钱的时候,A分的最多,这难道不是自相矛盾?B和C明明自己很需要钱,还是把最大的一份让给了A,说明他们要么非常服从A,要么就非常怕他!不管结果是什么,都足以证明他们是A的手下!他们的行为,是出自A的授意!”

  不同于顾剑声的严肃,陈彦祖态度反倒是越发平和:“我希望控方注意证据中第三条,即三名被告的作案工具。三名被告是用A偷来的汽车,将受害人D带往位于大浦的藏身地。”

  “一部偷来的汽车,就可以让A多分一万块?”

  “如果是正常情况,当然不需要。但是受害人D的死亡,显然不在计划之内。在D死亡后,三名被告迫不得已烧毁汽车毁灭证据,这就导致他们的收入变少。这一万块,就是对车子的赔偿。因为汽车是A偷来的,如果按照原定计划,卖掉车子的赃款也为A所有。也正因为A多拿了一万块,恰好可以证明,他并非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凶手!如果是他打死D,一切损失就是咎由自取。正因为B,C两人的失误,导致D死亡,A才理所应当地向两人追索赔偿。”

  顾剑声:“辩方如何解释,B,C有关受害人死亡过程描述中,A的动作和语言,甚至骂人的脏话都高度吻合!”

  “因为他们在阐述的时候,把自己的行为替换成了A而已。事实上,他们供词中描述另一个人的脏话和动作,和A并没有显著区别。鉴于三名嫌疑人都没有接受过完整教育,他们的词汇量并不丰富,表达能力也不强,描述的词汇高度重合一点也不奇怪。”

  “这些都是你的推测,并没有相关的证据。”

  “控方同样没有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杀死了死者。事实上,案发现场除了他们三个以外,就只有死者D。三人又都不承认自己杀人,这就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密室。由于没有相关物证帮助判断,三名当事人又都不承认自己杀死了死者,因此对于三名当事人的谋杀指控不能成立,只能判断为严重伤害他人身体!”

  不等顾剑声再开口,麦家烈落下法槌,宣布考试结束,由三名陪审团给出答案。

  不出意外,陪审团一致裁定:陈彦祖顺利过关。

  施文彬和高浩天同时拍掌,哈德逊也跟着拍掌祝贺。三名公证人逐一上前和陈彦祖握手表示庆祝,高浩天主动询问:“你所说的密室,是不是说,如果没人承认,也找不到证据,嫌疑人就都可以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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